法制網訊 記者梁士斌 近日, 國務院再次決定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有12項。
  此次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有:雇用外國籍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任職審批,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境內航空公司之間、境內航空公司與境外航空公司之間的代號共享等商務合作審批,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資格認定,國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認定,有關作業單位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審批。
  此次下放的審批項目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有: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審批,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執照認可,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認定,由中國民航局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水運工程監理乙級企業資質認定,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由交通運輸部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等事項,突出了生產經營領域重點,把企業主體設立、生產許可、經營範圍、資本和資產處置等與企業發展息息相關的審批事項作為取消和下放的重點,占此次取消和下放總量的二分之一多。其他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的和涉及個人各類從業資格的占近一半。受益面進一步擴大。例如:取消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將交通運輸部的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  (原標題:國務院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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